上班第一天,没领到工资先欠下近万!贵阳工人的“开门黑”谁来负责?

发布日期: 2026-08-16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百姓关注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地, 工资, 公司, 分包, 律师, 记者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贵州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

  • 邓师傅上班第一天在贵阳一工地受伤,目前欠医院约8000元医药费,希望工地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伤情稳定后再协商赔偿。
  • 邓师傅认为自己是在公司工地干活时出事,虽然是李师傅叫他过去,但李师傅也是为公司安排工人做事。
  • 李师傅称因人手不足临时邀请邓师傅做工,原计划第二天与公司签劳务合同,但当天就发生了事故。
  • 项目部工作人员称邓师傅未办实名制、未买工伤险、未签合同、未做安全交底,并表示其进场是李师傅私自违规带入。
  • 律师认为,邓师傅可按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纷维权,公司不能仅凭口头分包免除责任,相关聊天记录、工友证明、现场视频照片等都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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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师傅:

目前的话欠医院好像是8000元,现在的医药费,他们也没有来给我垫,也没有来慰问,就是相互推诿。

邓师傅说,自己的诉求也很简单,就是希望工地先垫付医药费,让他能够继续治疗,等伤情稳定后,再协商后续赔偿事宜。

邓师傅:

我觉得公司应该负责,因为我在公司上的班,在工地出的事,即使是我朋友李师傅叫我过去的,但是他只是给公司做事情。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李师傅,他表示,因人手紧缺临时邀请邓师傅来做工,原本计划第二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没想到当天就发生事故。

李师傅:

我作为一个带班,我的人手不够,人手是由我来调配的。这个楼层有点高了,是5米的层高,我看一下他能不能适应。我们是准备第二天就和公司签合同的。

李师傅告诉记者,发生意外后,他和公司工作人员也去过医院,和邓师傅进行了初步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李师傅:

公司的话,已经在开始着手处理这个事情了。他们今天早上就把我们所有的工人喊过去问了,是怎么出的事情,了解一下情况,受伤是什么程度。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贵州建工集团五公司的工地项目部,工作人员谢先生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表示,邓师傅进场开展工作,是李师傅私自违规带入场的,未办实名制、未买工伤险、未签合同、未做安全交底。此外,公司将水电劳务分包给了李师傅,因合同还在审核中,还没有正式签署,但李师傅已经实质履行分包责任并招人,出了事应该由他负责。

那么究竟该谁来承担这件事的责任呢?记者又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邓师傅按日结算工资、短期提供水电施工服务,符合劳务关系,应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纷维权。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宏伟:在本案当中,因为工地有搭脚手架,也从事的是水电工程,脚手架的高度超过了法定高空作业的高度,邓师傅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说他没有尽到一些注意义务的话,司法实践当中,我们一般普遍会认为提供劳务的受害者,他可能占30%左右的过错比例,公司这一方,承担的是70%左右这样的一个比例。

律师补充说明,公司不能仅以口头分包为由免除自身责任,责任划分主要分三种情形:一是若分包人李师傅无相应施工资质,公司存在选任过错,双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若李师傅属于公司内部带班人员,招工属于职务行为,则全部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三是只有公司能出具完整手续,证明已将工程合法分包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时,才可免责。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宏伟:虽然现在没有书面的一个证据,但是比如他和李师傅的聊天记录,他在工地去上班第一天,有一些其他工友的证明或者现场的视频和照片,都可以证明侵权事实和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收集好以后,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记者丨鲍勇 赵龙

编辑丨罗艺

编校 | 张义

审核 | 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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