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主播离职,遭公司索赔800万:巅峰期月薪10多万,但早上6点半打卡,直播达8小时,嗓子长泡疼痛难忍;公司称非劳动关系,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6-10-15
来源网站:feng.if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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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主播, 离职, 月薪, 劳动关系, 带货主, 公司, 直播, 账号, 账户, 违约金
涉及行业: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就业, 工人仲裁/起诉,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

  • 阿岚在公司做了六年多直播带货,长期早上6点半打卡,曾每天直播8小时,后来也要求至少5小时,嗓子因高强度直播出现疼痛不适。
  • 她离职后,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向其追索高额违约金,金额最终追加到八百余万元,公司则主张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经纪合作关系。
  • 阿岚称工资长期通过公司员工或老板亲属的私人账户发放,诉讼后认为这种做法与签署“主播合作协议”等安排,实质上是在规避劳动用工责任。
  • 法院认定,公司对阿岚的工作时间、内容和过程有较强管理,包括考勤、请假、扣款、考核、排名,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维持双方在2018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 律师建议主播保留微信沟通、排班通知、罚款决定、收入凭证和结算明细等材料,尤其注意保存与报酬、分成、保底和违约金有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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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东家做了六年多直播带货,杭州女主播阿岚(化名)未曾料到,从老东家离职后,等来的不是过往共事的情面,而是一纸追索高额违约金的律师函,索赔金额几经追加,最终达到八百余万元。

被长约捆绑的初代带货主播

2018年,站上直播带货行业发展风口,阿岚从杭州一家服装企业的穿版模特,转型成为该公司首位带货女主播,从零运营直播账号,六年中,团队月成交最高突破四百万元。

“当时带货主播是新行业,大家都是零经验,只能靠自己摸索,直播数据的好坏和主播个人魅力也有关系。”阿岚说,可能也因为穿版模特的经验,原本公司预估一个月才能做起来的账号,她仅用半个月就跑出业绩。

“半个月后,单日营业额就破万了,之后业绩一路攀升,六万、十万、二十万、三十万……”阿岚回忆,当时该公司在四季青服装市场拥有多个档口,刚开始直播时,她去档口拿货,根本没人愿意搭理;直播数据爆发后,多个档口反倒争相邀请她开播。后来档口的货跟不上阿岚卖的速度,公司还专门租赁场地让她去外面直播。

阿岚的工作节奏长期处于高强度状态,每天早上6点半打卡上班,直至下午5点之后才能下班。账号启动阶段,每日直播时长达8小时,公司希望直播时间越长越好;后来,直播时长调整到每日至少5小时。

核心工作群消息(左)与阿岚询问工资情况(右) 受访者提供

除此之外,让阿岚觉得不对劲的还有薪酬发放方式,工资不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而是通过公司员工或老板亲戚的私人账户转账。

“诉讼之后我才看清,企业这么操作,本质是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不想承担相应的用工风险。”阿岚说。

千万级索赔“账单”

“我们挣的也是辛苦钱,是喊出来的业绩,喊出来的工资。”长年高强度直播不断损耗阿岚的身体,嘶哑的嗓子、心里的落差,最终让阿岚下定决心离开。

阿岚在离职之后,与公司老板的聊天记录。受访者提供

当时,阿岚天真地以为,“在那里勤勤恳恳干了六七年,除非生病几乎从不请假,从来没有给公司造成亏损,就算无法好聚好散,也还有几分情分。没想到前老板狮子大开口。”阿岚不服,于是聘请律师起诉公司。

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该公司辩称,双方是集代理、委托、劳务等多种法律关系于一体的独家经纪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在王登伟看来,该公司一系列操作的核心目的,是规避劳动关系。签的合同是明确排除劳动关系的《主播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不以公司名义缴纳,避免留下以公司名义用工的痕迹;劳动报酬不透明、不走对公账户,而是通过私人账户发放。“带货主播的劳动报酬非常高,若按实际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对企业而言成本特别高。”王登伟表示,一旦认定劳动关系,公司的工伤责任、月最低工资保障、经济补偿、加班费等成本陡增。此外,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经纪协议》中,公司设置多项不平等退出和违约条款,主播基于法律意识不足和不平等地位,使得公司在退出机制中有更大主动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民终1482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查,公司对阿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较强,公司对阿岚进行考勤,阿岚需要向公司管理人员请假,公司对阿岚进行扣款、考核、排名,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公司组织直播团队开展业务,拥有直播账号的所有权及处置权,直播团队成员由公司组织配备。结合以上因素,一审法院认定阿岚与公司在 2018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出来之前,我一直喘不过气。判决落地那一刻,压在我身上的枷锁才算真正解开。”阿岚感慨。

一审判决(左边)与二审判决(右边)判决书截图

行业绕不开的问题

“同时,行业普遍存在格式合同广泛使用、信息不对称、权责不对等问题:MCN机构掌握流量、平台资源、孵化渠道,处于优势缔约地位;主播多为行业从业者、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法律认知薄弱,签约时往往只关注收益分成,忽视高额违约金、终身排他、竞业限制、单方解约权等严苛条款,履约后极易产生争议。”

如今,针对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39号“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明确,经纪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从业人员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且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

主播与机构该怎么做?

王登伟律师建议,在履约中,要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不要删,定期备份;工作群里的排班、通知、罚款决定,截图保存;电话沟通重要事项后,通过微信文字确认一遍;尤其要保留涉及报酬、分成、保底、违约金的对话;要保留收入凭证,平台后台的收益数据定期截图,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保存好,如果公司代收代付,要求对方定期提供结算明细;发现结算金额不对,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记录。

最后,建立良性履约机制,弱化对立关系。摒弃“约束管控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向合作共赢、价值共建的模式,明确双方权责、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减少因履约沟通不畅、承诺不兑现引发的批量纠纷。

来源:潮新闻

一审:金燕

二审:冷彤彤

三审:李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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