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翻译】从劳动保险到单位福利:1953 1978年苏联模式在中国的实践

发布日期: 2025-03-20
来源网站:www.laodongqu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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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劳动保险, 单位, 制度, 福利, 苏联,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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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 中国的劳动保险制度起源于苏联模式,旨在不要求工人缴纳保险费的同时,提供一系列社会保险福利。
  • 劳动保险覆盖的是拥有100名及以上工人的企业,反映了当时对大型企业劳工权益的关注。
  • 劳动保险制度将短期和长期福利区分开来,短期福利由雇主支付,长期福利则由劳动保险基金负责。
  • 在冷战背景下,中国的劳动保险制度被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强调其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同。
  • 由于行政资源的匮乏和政治运动的影响,劳动保险制度最终转变为以企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导读

社会保险制度不只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再分配制度,同时也是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的一部分,也展现了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是如何管理国家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本文基于冷战时期“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阵营”二分的视角,试图较宏观地梳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中国劳动保险制度,是如何继承借鉴于苏联经验,又逐渐在国内因为行政资源的匮乏、与苏联关系的变动,以及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而最终瓦解并降格成为企业内部的保险制度。

文章对于劳动保险制度在具体的现实实践中遭遇的矛盾,尤其是其与政治之间的互动的描述是宝贵的。比如作为工人福利,剥夺反动分子的社保待遇是一种可行的专政手段;社保与国家集中工业化建设的关系;对社保设计上生硬照搬苏联模式的批判以及反批评;文革时期合同工、临时工为首的造反派反对社保待遇的不平等......这些都提示我们不应单独地把社保问题从整体的历史情景中隔离开来看待。但作者在叙述上过于依赖冷战意识形态对立的史观,以及对中共实践过于机械的看法(认为中共实施劳动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迎合社会主义阵营、维护政权稳定、刺激工人投身生产等),还需读者自行批判性阅读。

关键词:社保、苏联模式、工业化、单位、集体经济、文革

译者:泡芙

校对:Lope

正文

原文:From Labor Insurance to Work-unit Welfare: The Soviet Model in China, 1953–1978

作者:Aiqun Hu

发表: 2016 年

本文将探讨的问题为:中国苏联式的劳动保险制度最终是如何分解为以企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这种苏联体制的采用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努力的历史性延续,也因中国在冷战中地位而得到加强。但是,该制度的实施是由中国的国情和地方条件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毛时代一系列特有的群众运动最终将该制度削弱为一种功能失调的企业福利制度。约翰·迈耶(John Meyer)的术语“脱钩”很好地概述这一削弱过程和最终的崩溃。这意味着许多像中国这样的外围国家在战后采用了基于世界模式的各种现代制度,但它们又没有行政资源来实施这些制度,结果是这些制度与标准做法并不协调。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苏联式社会保险最终瓦解为以企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

性质与功能:冷战时期,1949-1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同年11月成立了劳动保险起草委员会。经过大约一年的筹备,1951年2月,基于苏联模式的劳动保险条例出台。正如第四章前面所讨论的,中国采用苏联模式有其国际历史根源,同时也因冷战将世界划分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而得到加强。由于意识形态、历史和战略原因,中国加入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世界,并在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效仿苏联。作为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劳动保险制度被视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因此,中国决策者的动机是效仿苏联的社会保险模式来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更具体地说,中国希望向其社会主义盟友表明,中国已采用了社会主义劳动保险制度,以此作为其属于社会主义世界一部分的标志;同时,中国希望向人民展示新中国优于旧中国,因为国民党无法实行一种劳动保险制度。

在起草过程中,李立三发挥了关键作用。李立三是20世纪20年代最早组织工人运动的党的领导人之一,也是1928年至1930年党的最高领导人,之后他被免职并被迫前往苏联。1946年,李立三回国,被任命为新中国的劳动部部长兼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也是劳动保险起草委员会的负责人。两名苏联社会保险专家也在劳动部工作。中国的劳动保险制度最终遵循了苏联模式的所有基本原则,同时也经过修改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行政资源匮乏和政府财政收入短缺等实际情况。

仿照苏联模式,该劳动保险不要求工人缴纳保险费,不提供失业保险,但同时一次性设立了其他各类型的社会保险。它将各级工会置于管理职责中,在福利和享受资格方面照搬了许多细节,包括对工会会员、劳动模范和退伍英雄的特殊待遇;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人排除在外。但李立三也对苏联制度进行了调整。例如,由于中国缺乏行政管理能力,中国的劳动保险只适用于拥有100名及以上工人的各类企业;而由于中国财政短缺,劳动保险基金仅来自雇主的缴款,没有从国家预算中转移。劳动保险也吸收了1948年第六次劳动大会提出的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要素。即将劳动保险福利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短期福利由雇主直接支付,长期福利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

在冷战背景下,作为世界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中国劳动保险制度在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制度的对抗中明确了自身的性质。此外,在20世纪5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该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功能,同时在覆盖范围、福利水平和总体支出方面不断增长。

中国正式宣称,其劳动保险作为国际社会主义社会保险体系的一部分,优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官方理由为,苏联的社会保险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因为它吸收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精髓,同时克服了其缺陷,尤其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人无需缴费,二是工人自己负责该制度。官方继续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人不仅必须为制度缴费,还必须供养一个寄生虫般的政府官僚阶层来管理这些制度。因此,社会主义(社保)制度是真正地为了工人的利益,因而优于资本主义(社保)制度,后者是资本家用于剥削工人的工具。这种说法出现在所有关于劳动保险的官方文件中,包括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对劳工保险的解释。

此外,中国官员还辩称,苏联已经消除了失业,中国也将消除失业,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需要失业保险。这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保险优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的表现。正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朱学范介绍的那样:

在苏联,我们看到工人在各处愉快地工作。他们在工厂和矿井里工作,那里工伤事故鲜有发生。他们有最先进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他们不担心生病和死亡。相反,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努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成为模范工人。当不工作的时候,他们可以去疗养院休息,这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是不存在的…在资本主义国家,每个人都担心失业,尽管他们有失业保险,但提供的福利仅为以前工资的越25%。在苏联,没有失业,因此也就无需失业保险。因此,苏联的社会保险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险完全不同。

这种社会主义社会保险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论点,实际上是共产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论据。因此,其不需要一个多么发达的社会保险制度,因为社会福利本身已经内置于该制度本身之中。

此外,20世纪50年代初的各种官方文件将新中国的劳动保险与1949年之前的国民党劳动保险进行了比较,强调劳动保险是共产主义革命的成果,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才能推行劳动保险。正如官方宣传所说,“国民党不可能推行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即使国民党推行了某些类型的社会保险,这些制度本质上也是资本主义的,是基于商业保险原则,而不是保护工人的利益。这与任何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如出一辙。”这一声明最清楚地揭示了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政治性质。

1949年,中国加入世界工会联合会(WFTU),并正式谴责国际劳工组织(ILO),也表明了中国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制度的对抗。早在1950年,《中国工人》就发表了一篇题为《国际劳工组织是什么样的组织》的文章。在对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结构进行了总体介绍后,文章讨论了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与世界工会联合会的关系。文章指出,国际劳工组织是由美帝国主义控制的,因此也为美帝国主义的利益服务。这实际上是国际形势、冷战框架以及正在进行的朝鲜战争的一种反映。

1953年3月2日至6日,WFTU在奥地利举行了首届国际社会保险会议,包括中国、苏联、东欧和西欧国家以及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在内的共59个国家出席了会议。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先(音译)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文章。在文中他不仅批评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只为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服务的反动组织,还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所采用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优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制度。如李先所说:

会议中关于世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言表明,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制度并不比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更加成熟或者更加完善。本次会议确立了社会主义阵营在世界社会保险领域的模范地位。资本主义和殖民地国家中社会保险制度的恶化,使这些国家的代表能够认清本国的处境,并明确他们未来的斗争方向。苏联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国家的代表们,则在世界工人运动中加强了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责任感。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对抗,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制度之间对抗的一种表现。1955年的一篇文章在论述列宁的社会保险原则对资本主义和殖民地国家工人争取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的意义时指出了这点,并论述道,“资本主义统治被推翻后,列宁式的社会保险原则将在全世界实现。”

1949年至1953年,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和重建经济。国家利用劳动保险来加强其政治合法性,因为劳动保险受到工人的欢迎,就像土地改革吸引了农民一样。此外,在正在进行的政治性群众运动中,国家将劳动保险工作政治化,作为政治控制的一种手段,特别是通过劳动保险卡登记。例如,根据广东省劳动局1951年的年度报告,在广东约有70人被认定为反革命分子,因而被剥夺了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权利。但这个数字被认为是保守估计的。因为报告提到,这项工作没有强调劳动保险对生产建设的政治意义,从而结果是“和平登记”。

在上海,劳保保险卡的登记工作也与群众运动联系在一起。首先,通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及积极分子的大力宣传对工人们进行教育,使工人们了解劳动保险卡登记的政治意义。最终,普通工人能够克服因害怕得罪人产生的犹豫,增强了他们的阶级意识,积极地识别反革命分子。例如,某纺织印染厂的一名工人指出,劳工协进社的会员丁光晏(音译),不应权利享受劳动保险福利。这位工人说,“你们过去欺负人,每天大鱼大肉。我们连剩下的骨头都没得吃。所以,现在不应该给你们劳动保险福利。”该厂一共指认了10名反革命分子。伊丽莎白·佩里(Elisabeth Perry)还提到,上海振华(音译)袜厂的一名年轻员工在被认定为“不配享受劳保的特务”后自杀。

1953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标志着1949年至1953年经济复苏阶段的结束。从那时起,中国开始了参照苏联经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因此,195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在全国劳动保险会议上重申,劳动保险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然而,真正的目标是为生产服务而不是为群众服务。正如劳动部副部长李先明确指出那样,“劳动保险工作要为国家工业化进程服务。”李先讲话的主旨是批判在劳动保险中强调工人经济性福利的经济主义,遏制劳动保险成本的增加,收紧各种福利的领取资格。李先的讲话表明,劳动保险从一开始就是国家实现其经济和政治目标的手段,而非满足工人的需求。这也从根本上将社会主义社会保险规划与当时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保险规划区分开来。

此外,1953年,为应对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国务院修订了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扩大了其覆盖范围,提高了福利水平。1953年修订后的条例将劳动保险扩大到工厂和矿山、通信服务部门以及国营建筑企业。此外,放宽了享受条件,非工作相关疾病、养老、生育和死亡的福利水平都有所提高。例如,养老金水平从1951年规定的原工资的35-60%提高到1953年规定的50-75%。195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进一步将劳动保险范围扩大到零售商店和商业企业。

到1956年,由于覆盖范围的日益扩大,苏联式的劳动保险制度一直在发展,但对制度本身却没有进行任何认真的检查和评估。这种(苏联劳保模式的)持续扩张也在一份提案草案体现出来。该提案明确表明,要更紧密地遵循苏联模式来进一步扩大该劳动保险系统。1956年,全国工会代表大会上讨论了这一提议。该草案提议为各类工作单位的所有工人和雇员建立全民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劳动保险)。这一建议不仅与苏联的社会保险制度相一致,也与资本主义国家广泛的福利国家政策相一致。此外,草案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各种劳动保险福利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部分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雇主支付。”如上所述,1948年首次引入的劳动保险福利的双重资金来源形式,现在被批评为不符合苏联模式,因此应该废除。然而,该提案没有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苏联,长期社会保险福利的资金来自一般收入提供的“国家预算”。这可能是由于误解或出于对国家财政负担的考虑而故意回避造成的。此外,草案建议按照苏联的做法,对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并根据不同行业建立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最后,草案建议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企业缴纳的资金应如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人方面,应有明确财务规划和核查。该议案从未得到实施,但它表明了政策制定者对苏联社会保险模式的信心,以及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不断高涨的情绪。

转折点:上升的国情,1956

然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也标志着人们对苏联模式总体上,尤其是劳动保险的积极态度的转折点。在劳动保险方面,覆盖不平衡的问题尤为突出,并引发了1956年和1957年的劳工骚乱。因此,在“百花齐放”运动期间,公众对劳动保险提出了批评,指责对苏联经验的机械照搬,并呼吁在学习苏联时更多地关注中国实际的情况。

劳动保险制度只覆盖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的工人。因此实际上,小企业中的大多数工人以及所有临时工和合同工都没有获得任何劳动保险福利,或者只获得了最低限度的福利。例如,根据官方数据,1957年,整个工业总劳动力约为1700万人,其中900万人享有完整的劳动保险福利,700万人享有部分劳动保险福利,约100万人根本没有福利。所以只有约53%的工业劳动力享有完整的劳动保险福利。但是,广东省档案馆的数据显示,这一比例要低得多:1956年,只有36.9%的劳动力(约37万名工人)获得了全额劳动保险福利。此外,小型企业中只有5.9%的工人(72133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保险合同,而这些合同只提供最低限度的劳动保险福利。工人所能获得的福利存在差异引发了大量投诉。

同时,在领取全额劳动保险福利的工人中,他们可以获得的福利金额也存在差。因为福利金的数额是根据工人的工资金额来确定的。工资越高,福利就越高。例如,商业公司的工人获得的福利就高于工业企业的工人。因此出现了许多不满,特别是针对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和伤害方面的福利。根据劳动保险规定,生病的工人可以获得其以前工资的约60%至100%。然而,如果这些工人因伤致残无法再工作,他们只能获得以前工资的约40%至60%。工人们的抱怨在于,临时病假的工资太高,导致许多工人伪造文件来证明自己生病;而伤残工人的福利太低,当工人失去谋生能力时,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水平。

事实上,劳动保险制度起到一种社会分层机制的作用。除了劳动保险福利的差异外,那些拥有全部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人还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最重要的是免费住房和终身就业。而那些只有部分或没有劳动保险福利的人没有终身就业,没有免费住房,福利项目也少得多。而且,他们子女获得的更好生活机会的可能性也不占优。另外,除了工作单位制度外,几乎没有其他渠道提供社会服务和福利。

这种社会分化的后果是工人暴动,而匈牙利和波兰的工人暴动以及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但暴动主要是由边缘化工人发起,目的是争取实现与正式工的平等待遇。例如,1956年广州爆发了劳资纠纷,工人们利用1956年匈牙利事件要求更高的工资和福利。1957年5月和6月,上海又发生了罢工事件。这些罢工“在数量上超过了1919年、1925年和1946年的历史性罢工事件”。更广泛地说,罢工似乎是对社会保险向国家计划和国家运营转变的一种反应。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全国共有1万名工人(其中大多数是临时工和合同工)和1万名学生举行了罢工。

所有这些问题都促使专家们开始重新评估劳动保险制度。重新评估不仅涉及技术方面,对制度的基础提出了质疑。重点是如何在中国国情下借鉴苏联模式;换言之,如何使苏联模式适应中国的国情。在技术方面,批评的重点是劳动保险制度管理不善,包括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例如,“百花齐放”运动期间的一篇批评指出,劳动部统计工作不善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统计部的部长是党员,但不是统计专家,也没有努力学习统计知识。因此,该人要求,“请派一位真正了解统计的人来,这样我们才能认真反思统计机构的问题,并培训更多专业的统计干部。”

正如20世纪30年代从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著名劳工专家陈达(音译)的谈话所表明的那样,另一个造成训练有素的专业人才短缺的原因是意识形态。陈达在1956年指出,中国教育体系中没有劳动学研究方面的系统性教育,部分原因是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作为资本主义学科在中国被废除。陈达说,这与社会主义国家劳工具有崇高地位的原则是不符的。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把劳动学的研究发展成为一门真正的社会科学分支,培养新一代的劳动科学专家。”陈达还建议,“至少应该设立一所三年制的劳动研究学院,课程应该包括工资、工时、劳工运动、劳动保护、劳动立法、安全卫生等。”教师应该亲自带领学生对工人的生活条件进行各种调查。”陈达的提议显示了他的西方教育背景。但在冷战背景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这种资本主义思想无法付诸实践。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陈达很快受到严厉批判,并被下放至农村。

批评者还指出,在向苏联学习的过程中,没有考虑中国自身情况问题而产生的问题。正如刘所说,政府在学习苏联上的工作存在很多问题,重要的是要把学习苏联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例如,刘认为《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福利水平太高,他认为这是中国不加批判盲目照搬苏联经验的结果。刘说:

我们的福利水平甚至定得比苏联还高,因为我们没有真正理解苏联的情况。过去,当我们准备制定《劳动保险条例》时,我们所做的只是把苏联的材料翻译过来(然后将这些材料复制到我们的条例中),仅稍作修改。有时,甚至翻译本身就不正确;而有时,我们歪曲中国的情况以适应苏联的情况。例如,苏联建立了“劳动力储备制度”,因为失业已经消除,劳动力短缺已经成为新问题。于是我们也说中国已经消除了失业,因此我们需要引入劳动培训项目。

刘甚至对这种抄袭做出了一些严厉的批评,“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我们不懂,所以我们只能死板地照搬。没有经验的话,难道我们甚至没有思考吗?学习苏联时结合中国自身情况,这是非常重要的。”刘对效仿苏联模式的批评揭示了这样一个情况,中国在1951年中共执政后采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政策效仿而非政策学习的结果——如果用政策扩散的术语来形容。当没有紧迫的国内问题需要解决,但采取某些政策将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时,就会发生政策模仿。

鉴于中国的情况,采用苏联式的劳动保险不仅是作为苏联领导的共产主义阵营的一员的表态——因为社会保险被视为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通过获得工人的支持来实现巩固新政权的政治权力的一种手段。

部分原因在于工人反抗和知识分子的批评,1958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解决了工人和政府职员之间福利待遇不平衡的问题:政府职员在其内部制度下比在劳动保险制度下的工人获得了更高的福利。该规定统一了政府职员和工人的退休制度,使政府职员在劳动保险下与工人享受相同的退休福利待遇。这一变化可以视为对批评和反抗的回应,因为它降低了政府雇员的福利。但它没有解决临时工的劳动保险福利问题,以及复制苏联模式造成的劳动保险问题。除了这些变化,劳动保险条例再未有过任何官方修改——直到1978年,国务院将政府职员的退休规定与劳动保险制度下的工人的退休规定分开,以鼓励革命老干部退休,为即将到来的改革时代铺平道路。

群众运动:劳动保险制度的削弱,1958-1978

1957年,鉴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苏联模式的成本高昂,党的总路线改为“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由于中国国家机构薄弱,群众运动成为政策实施的工具。然而,先是大跃进时期,然后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正是经过一系列群众运动,中国的苏联式劳动保险制度最终被削弱并瓦解;尽管从1960年到1962年采取了恢复劳动保险制度的尝试。

在大跃进期间,政治开始被强调为劳动保险工作的重要因素,尽管还不是唯一的因素。劳动保险工作的官方原则是“物质激励与政治工作相结合,但政治工作应当是核心”。因此,在这种观念的转变和权力下放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甚至修改了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以降低福利待遇。此外,1958年,一些企业甚至完全废除了劳动保险制度,而一些新成立的企业和大多数新转移的企业在大跃进期间没有登记且实行劳动保险,这些企业的工人也没有享受到任何劳动保险待遇和福利。

更严重的是,由于许多企业停止向上级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并将所有资金都留在独立的企业内部,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被削弱了。这实际上是后来在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基金遭到破坏的根源。但不同的是,文革期间,现有的劳动保险基金也被破坏了;而在大跃进期间,现有基金仍被保留,但没有进一步积累。正如兰州市和云南省的档案材料所显示的那样,这些问题发生范围遍及全国。据约翰·迪克森(John Dixson)所述,在一些地方,工人甚至被要求为劳动保险制度缴费以降低企业成本,这与作为社会主义劳动保险基础的列宁式社会保险原则相反。

经过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劳动保险不仅被进一步削弱,而且被充分政治化。1962年,毛和党确认阶级斗争是党的基本路线,1963年2月,毛决定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起发动新的“五反”运动。工人证件登记工作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群众运动中首次强调后再次受到重视。196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对下级工会的命令,明确揭示了劳动保险工作中阶级斗争的重提。该命令指出,“由于阶级界限模糊,不少企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了劳动保险福利,如地主、富农、反革命、不良分子和资本家。”

此外这一法令表明,大跃进期间劳动保险制度出现的所有问题仍然存在于1963年的劳动保险制度中。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劳动保险工作被完全政治化。8月,广东省劳动局召开会议,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概念用于观察和分析劳动保险和生活保障工作。劳动局局长梁光(音译)指出,“将阶级斗争应用于劳动保险工作的意义在于,铲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根源,防止资本主义的复辟。”这一次,阶级斗争将应用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像20世纪50年代初仅限于劳动保险卡登记。

正如1966年4月《劳动》杂志的一篇社论所揭示的那样,在文化大革命前夕,“阶级斗争”和“政治挂帅”的思想被明确解释为跟随毛泽东思想,反对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社论写道,“工资和劳动保险工作,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按照毛泽东思想的指导走中国自己的路,不要拘泥于外国的学说和外国的模式……一切不符合中国实际的外国模式都必须废除,要引进适合中国实际的措施和制度。”此外,要用精神而不是物质的激励来鼓励工人献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因此,随着文化大革命开始,废除苏联式的劳动保险制度也就理所应当了。1966年8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议彻底废除《劳动保险条例》。工会中央选择了三家企业进行彻底修订的试点,要求下级工会向群众公开这一议题,并吸收群众的建议。青岛第八国营棉纺厂列举出了劳动保险的十大罪状。这一批评的主要观点是,劳动保险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工会错误的产物。因此,劳动保险制度应该被彻底废除。

然而,工会并没有从造反工人的进攻中存活下来。1966年11月,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全红总)成立,其目的是废除合同制和临时工制度。正如其决议所述,“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合同工和临时工的雇佣制度,把这一毒草从毛泽东思想中彻底清除。”很明显,造反的边缘工人用毛泽东思想作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掩护。1966年12月26日,全红总最终解散了劳动部,并于次日取代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及其下级组织被解散后,至少从1966年底到1969年,全国各地都没有可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机构。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年,广东省的劳动保险工作停止了;参保工人的一些记录丢失了;一些地方甚至停止了退休手续的办理,导致许多年老、体弱和患病的工人无法领取养老金。

文化大革命(1969-1976)结束后,虽然劳动保险制度正在恢复,但基于社会保险原则的资金统筹体系却无法复原。1969年,财政部颁布法令,要求“国营企业停止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原由工会从劳动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现由企业直接以现金支付。”因此,资金统筹和社会风险统筹被废除。更糟糕的是,累计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国家劳动保险基金被毁。此时劳动保险制度高度分散,成为纯粹的企业福利制度,而这也被广泛认为是中国传统劳动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显著特征。在同一时期,西方和苏联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是高度集中的。

事实证明,1976年是当代中国的关键一年。当年1月,周恩来总理去世;7月,朱德将军去世,9月,毛泽东主席去世。随着这些革命老将和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的创始人的去世,中国进入了一个短暂的政治过渡时期(1976-1978)。毛选择华国峰为接班人,他坚持毛的政策。在华的领导下,中国发布了十年现代化计划。该计划强调进口大型的外国机械,其不适合中国的情况,并导致了大规模的资源浪费。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华为代表的毛派和以邓小平为领袖的实用主义者之间的政治斗争。两年后,邓和他的支持者赢得了这场斗争,标志着新时代的开始——经济改革时代(1978年至今)。

相应地,劳动保险制度继续作为一种以企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发挥作用。然而,到1978年,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显现出来。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中超过一半(200万人,而退休工人总数为248万人)仍在岗位上工作。此外,大多数工人人数少于100人的集体企业都没有被纳入劳动保险制度。因此,从1976年到1978年,中国政府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未被覆盖的集体企业,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法令,鼓励他们参照国营企业现行的劳动保险制度。对于国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超龄工作问题,国务院于1978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退休和辞职规定的第104号通知。对于企业职工,该规定确认了包括筹资机制在内的现有做法,但大幅放宽了领取的养老金资格,提高了养老金福利水平。

它还规定了一种接班制度,当工人退休时,他的一个子女可被同一家企业录用。考虑到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这项政策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当时,许多工人的家庭居住在农村而没有城市户口的现象十分普遍。

因此,许多工人都有很高积极性选择退休,这样其农村户口的一个子女就可以被所在单位录用为永久的正式工人,从而获得城市户口。结果是退休工人人数迅速增加,这成为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经济改革政策后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然而,我们将看到的是,劳动保险制度的命运——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为以企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并非中国所独有的,而是战后所有采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保险模式的外围国家所共有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围国家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崩溃的潜在信息是,这些国家采用了外部世界的社会保险模式的原因更多是迫于外部国际压力,而不是国内需求。就中国而言,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中国作为苏联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一部分,而不是出于20世纪50年代国内对社会保险的强烈需求。同时,中国也将劳动保险作为争取现代部门工人支持的一种手段,以建设社会主义。因此,外围国家采用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表明它们是国际体系的一部分。此外,尽管这些外围国家采用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但它们没有足够的行政资源来实施这些制度。因此,这些现代制度的命运就是管理不善,最终崩溃,就像在中国发生的那样。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学者将这种崩溃的制度称为“能给多少就给多少”的制度,而不是作为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的“现收现付”制。

结论:劳动保险制度的特征比较

20世纪50年代的劳动保险是以苏联制度为蓝本的,但其实施取决于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情况。到毛时代末期,劳动保险制度已经演变成为一种背离其初衷的企业福利制度。约翰·迈耶的“脱钩”一词最能体现这一特征。这意味着战后许多外围国家采用了基于世界模式的各种现代制度,但由于缺乏资源而无法实施这些制度。结果是这些机构与标准做法不一致。这种脱钩在劳动保险制度的目标、覆盖面、资金统筹和管理等关键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首先,其宣称的目标是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需求,但实际上该制度被直接用于服务该政权的政治和经济目标。这是战后世界社会和世界文化倡导的社会正义理想的反映,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了这一理想。但在中国制度中,满足工人需求这一宣传的目标从未得到强调。

其次,在覆盖范围方面,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承诺劳动保险制度将逐步扩大到覆盖所有工人,尽管起初它只覆盖了拥有超过100名工人的大型企业。然而,在未来的30到40年里,这一承诺从未兑现。在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国营企业雇佣的固定工人,仅占工业劳动力的42%。因此,其余58%的工业劳动力要么部分被覆盖,要么根本没有被覆盖。在同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的社会保险制度都已扩大到覆盖全体人口。

第三,它声称要建立苏联式的劳动保险,但自1969年以来,该制度的统筹从根本上已经分散。该制度保持了最初不要求工人缴费的设计,但它变成了一个“企业福利”制度,只向自己的工人直接支付福利。因此,该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企业责任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的社会保险融资高度国有化和集中化。例如,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一个全国性的养老金资金池。

第四,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工会负责劳动保险制度的管理,从发放劳动保险福利到为工人提供社会服务。然而,工会一直受到中共的控制,且其行政责任时有被剥夺的情况。因此,该制度的日常管理实际上仍掌握在企业行政手中。因此,劳动保险制度高度分散且支离破碎。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和苏联的管理都是高度集中的。

本章讨论了1953年至1978年期间,中国的苏联式社会保险制度是如何以及为什么被削弱,并瓦解为以企业为基础的福利制度的。随着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传播,以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新领导集体到来,中国从1978年12月起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市场机制在农村和城市的引入,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开始,劳动保险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主题将是下一章关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和台湾的新自由主义和养老金私有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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