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姆投诉雇主“欠薪、挑刺”,最新消息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保姆, 雇主, 欠薪, 家政保洁, 做保姆, 女士, 试用期, 工作人员, 物品, 记者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
- 鲍女士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提供了家政服务,但遭遇雇主郗小姐以试用期未过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 双方在服务期间存在沟通问题,鲍女士要求签订合同未果,郗小姐则列举工作失误拒绝支付薪水。
- 鲍女士认为自己应得的薪水至少为2500元,并要求补偿找工作的时间,总计应获4000元。
- 雇主郗小姐表示愿意在鲍女士道歉后协商支付试用期薪水,但需扣除损坏物品的费用。
- 如果双方无法私下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所或居委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考虑诉讼解决。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在广州当保姆的 鲍女士向南都记者报料称,3月17日到4月4日期间,自己经中介介绍在雇主 郗小姐家做家政保洁。“她说我试用期没过,拒绝支付我工资,还各种‘挑刺’,包括垃圾袋套错、枕头套落在洗衣机里等。”
“她损坏了家中物品,我无法全额给足薪水。”4月8日,郗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如果鲍女士向其道歉,可协商结算薪水,否则将走法律程序。越秀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私下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去当地司法所或居委会调解中心反映,让工作人员组织调解。
双方的聊天记录。
保姆:雇主拒绝支付半个月工资
4月8日,鲍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今年2月,她通过家政平台的中介联系雇主,“中介和我介绍了她的朋友郗小姐,说工作时间是每天4个半钟,一个月5000元,主要负责洗衣服、叠衣服、全屋保洁、拿快递等。”
中介最初表示,需要鲍女士支付300元中介费,然后在线上签订合同。3月17日开始,鲍女士上门到郗小姐位于越秀区的家中提供家政保洁服务。“但工作一周后,中介没再提签订合同的事宜,我提醒中介,她没有回复也没有落实。”
鲍女士说,4月3日,她再次和中介提出要签订合同,否则在平台投诉中介,中介将此事发到她们和雇主的工作沟通群里,郗小姐随即要求终止家政保洁服务,并列举了她的工作失误及导致物品损坏情况, “郗小姐说我试用期还没过,拒绝支付我工资”。
鲍女士向南都记者出示了相关聊天记录,郗小姐发了多个视频到群里,指出多处鲍女士未做好的地方, 包括“洗碗粉放到阳台”“袜子放错”“垃圾袋套错”“家门口垃圾袋流出的液态垃圾,没有清理”等,特别提及未及时从洗衣机里取出枕头套,“太震惊,枕头套应该是周一洗的,到现在才发现还在洗衣机里,根本就没晾”。
鲍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 “我半个月薪水至少2500元,郗小姐提出终止服务,必须赔付我7天找工作的时间,累计22天,扣除洗坏的枕头套,她应该支付我4000元。”
雇主:损坏物品无法全额支付
4月8日,雇主郗小姐告诉南都记者, 鲍女士是朋友介绍给她来家里做保姆的,朋友此前在一家政平台工作,目前已离职,介绍时并未收取双方的中介费。由于是试用期,双方并未签订正式雇佣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天工作4个半小时,从下午4点半工作到9点,周四休息”,鲍女士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帮郗小姐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月薪5000元。
郗小姐透露,她从朋友口中了解到,鲍女士是第一次做保姆,以前曾经做过雇主,“没有经过正规家政培训,没有相关家政行业的职业资格证,我想着她一边做一边学”。但鲍女士工作了半个月后, 郗小姐对其工作并不满意,“弄坏家里的东西”“洗过的衣服放到洗衣机三四天”“厨房的锅没清洗”。
“我确实还没有给她工资,但是没有说不打算给。”郗小姐表示,试用期过了约半个月,由于鲍女士将其床上用品、垃圾桶等物品弄坏,还有一些家务工作没处理好,自己没法全额给足其工资,需要扣除这部分费用。
她说, 如果鲍女士向其道歉,她可以与其协商支付其试用期薪水,“扣除她损坏的物品费用,大概不到2000元,否则只能走法律程序”。
人社局: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4月8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 “如果能证实鲍女士与郗小姐存在劳务关系,那么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协议,鲍女士都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务费用。”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至于郗小姐提到的鲍女士工作失误或财产损失,需要根据事前约定好的工作内容及标准来估计,“只要鲍女士证明她提供了劳务,那么相应劳务费用就算不能全部给,也应给到部分”。
同日,越秀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私下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去当地司法所或居委会调解中心反映,让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再调解不成,也可以考虑去法院提起诉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